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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档案馆档案资料利用指南
  •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12-14  点击量
  • 一、查档须知
     
         为便于各机关单位及个人利用馆藏档案资料,并利于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市档案馆对查阅档案资料作如下规定: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二)  港、澳、台胞、侨胞、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利用本馆已开放档案,应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介绍,并经档案馆馆长同意。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中国公民利用本馆保存的未开放档案,须经本馆同意,必要时还须经有关领导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四)  查档者,须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归还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  阅档时要爱护档案,不要对档案进行涂改、勾画和污损,不要翻阅与本人所查档案无关的内容。要爱护公共卫生,阅卷室内禁止吸烟和大声喧哗。
    (六)  凡利用我馆档案资料所编写的各种书籍资料,应送2套给我馆收藏。
    (七)  提供社会利用的档案,按照国家规定收取费用。
    (八)  本馆开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如需要在公休日或者休息时间查档,请提前联系。联系电话:0858-8333001。
     
     
    二、查档时间
     
          午别
    时间
    上午
    下午
    周一至周五
    8:00—12:00
    2:30—6:00
    双休日
    (周六、周日)
    9:00—11:00
    3:00—5:00
     
    注:1、双休日查阅档案,需提前一天预约;
          2、联系电话:0858-8333001
     
    三、利用档案程序
     
    (一) 利用开放档案:
         出示合法有效证件->办理阅览手续->查阅检索工具->查阅档案->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复印档案->填写复印档案登记表->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
            出示查阅相关全宗证明->办理阅览手续->查阅检索工具->查阅档案->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复印档案->填写复印档案登记表->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利用寄存档案:
          出示寄存单位证明->办理阅览手续->查阅检索工具->查阅档案->填写查借阅登记表复印档案->填写复印档案登记表->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四)外借档案:
          出示相关全宗法人签字证明->报请馆长同意->办理外借登记手续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内容
            根据利用者的利用权限和需要,依法提供和复制所需档案。
            向利用者介绍查阅档案的手续和方法、开放档案范围、档案检索工具种类及使用方法。
            对通过信函、电话及其他通讯手段查档者,本馆可按有关规定代为查档,并告之查阅结果。
    (二)服务规范
             热情周到接待利用者,做到来由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在正常情况下,对利用者能够准确提供查档要素的,工作人员一般应在十五分钟内调出档案。
             耐心倾听,认真回答利用者提出的问题,为利用者当好参谋。
             函电查档业务,一般要在收到代查函电五日内给予答复(说明是否查到有关档案)。
             加强与利用者的联系,了解有关问题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及时通报新的档案信息、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