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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档案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推荐条件
来源 发布时间 2006-06-06 09:06:00 点击量
  •   根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档案专业人员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39号)和贵州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贵州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转入经常化的实施意见(试行)》(黔职改字[1992]02号文件)精神,为确保评定质量,拟定《贵州省档案专业人员评定中、高级档案专业职务推荐条件》,供全省企事业单位考核、推荐档案专业人员申报中、高级专业职务时执行。

      第一条:评定档案专业职务范围:在各级各类档案馆、企事业单位从事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以及各类专门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推荐评定档案专业职务的档案专业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档案事业,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职责。

      第三条:推荐条件要求的业绩和成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且在任现职期间,各年度政治业务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第四条:推荐评定馆员职务,还应具备以下三方面的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硕士学位担任助理馆员职务2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3年以上;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证书,担任助理馆员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档案工作4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职务5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助理馆员7年以上。

      2、须参加外语或古汉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3、非档案专业毕业的人员,任助理馆员期间,必须参加省组织的档案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在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过中等以上专业学校或县级以上培训班教学工作,年度讲授200个学时以上档案专业课。

      2、指导或完成机关档案管理或事业、企业档案管理达省级以上标准;拟制本地区、本系统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被采用的。

      3、独立完成本馆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归档、技术保护、编目、提供利用等多项业务工作,是本单位公认的档案业务骨干。

      4、熟悉馆(室)藏档案的内容和成份,编制检索资料或参考资料二种以上,且被本单位采用的。

      三、在论文、成果奖方面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一定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1篇以上或省级内部专业刊物发表档案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独立撰写出版有一定水平的档案专业论著3万字以上;或汇编出版档案文献资料累计5万字以上。

      2、获得地(厅)级以上社会科学二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

      第五条:推荐评定副研究馆员,还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馆员职务2年以上;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馆员职务5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馆员职务7年以上。

      2、须参加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3、非档案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参加省组织的档案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二、在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机关档案管理达省一级或科技事业、企业单位档案管理达国家二级以上标准。

      2、熟悉馆(室)藏档案内容,汇编《档案馆(室)指南》等大型参考资料且被本单位采用。

      3、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地区以上档案专业规范、标准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4、对档案业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或开发为省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先进方案或软件系统,被省以上档案部门和系统采用。

      5、担任过大专以上档案学专业课程教学工作,年度讲授档案专业课达120个学时以上,以及承担10名以上大专毕业生论文指导或论文答辩工作。

      三、在论文论著、成果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有较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有2篇以上在国内重要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

      2独立编撰出版有较高水平档案专业著作5万字以上、或汇编出版有较高水平档案文献资料累计10万字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二等奖、或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

      第六条:推荐评定研究馆员,还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5年以上;须参加外语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或符合免试条件。

      二、在工作业绩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负责或作为主要人员参加省以上档案专业规范、标准或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2、对档案业务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或开发为国内同行专家公认的先进方案或软件系统,被国家档案局采用的。

      3、担任过两门大专以上专业课教学工作,年度讲课达150个学时以上,或承担15名大专以上毕业生论文指导或论文答辩工作。

      三、在论文论著、成果奖方面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论文8篇以上,其中有4篇以上在国内重要档案专业刊物上发表。

      2、独立编撰出有高水平的档案专业著作10万字以上,或汇编出版有高水平的档案文献资料累计25万字以上。

      3、获得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一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第一、二名)。

      第七条:本《条件》由省档案局会同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档案局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