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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 州 省 档 案 局 (馆) 主 要 职 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拟定全省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全省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四)组织、指导全省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五)收集和接收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六)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
(七)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档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